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建築業者之委託代辦預售房屋履約保證時,應在開工興建前先審查其建築計畫、財務計畫、建造執照、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等文件。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建築經理公司在接受建築業者的委託代辦預售房屋履約保證時,必須在開工興建前審查相關文件,包括建築計畫、財務計畫、建造執照、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等。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預售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以保護購房人的權益。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建築業者委託建築經理公司代辦預售房屋履約保證。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建築經理公司在開工興建之前,必須審查建築計畫、財務計畫、建造執照和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等文件。如果建築經理公司發現其中有任何問題,例如建築計畫不符合法規要求或土地所有權證明不合法,則建築經理公司有權拒絕代辦該建築業者的預售房屋履約保證事務。這樣可以確保預售房屋的合法性和建設品質,同時保護購房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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