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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建築經理公司係指受委託從事左列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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