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 1 條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所訂定的。根據我所了解的法律資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是關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成立及其權限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這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的職責包括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運作及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進行管理維護工作。根據最新的資料,可依據該條規定舉出一個例子,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決定進行公共安全設備的維護、修繕等相關工作。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規
- 第四十六條條文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