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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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1條,以下是對該條款的釋義: 1. 根據該法條,管理維護公司在獲得許可證後,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手續。然而,若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期一次,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2. 如果管理維護公司超過期限未完成公司登記手續,根據該法條,中央主管機關將會廢止其許可。 範例參考資料: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1條及相關法規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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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