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11

快速跳轉
  1. 1.管理維護公司於領得許可證件後,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期一次。但不得超過三個月。
  2. 2.管理維護公司逾期未辦妥公司登記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1條,以下是對該條款的釋義: 1. 根據該法條,管理維護公司在獲得許可證後,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手續。然而,若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期一次,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2. 如果管理維護公司超過期限未完成公司登記手續,根據該法條,中央主管機關將會廢止其許可。 範例參考資料: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1條及相關法規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管理維護公司於領得許可證件後,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期一次。但不得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