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擔任現場警戒各級警察人員執行疏導,警戒工作努力,使拆除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或有特殊重大績效者,視實際情形予以嘉獎、記功或記大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到的法規是「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第11條。根據這個條款,當擔任現場警戒的警察人員在執行疏導工作時,努力使拆除工作順利進行,或有特殊重大績效者,視實際情況可以給予嘉獎、記功或記大功的獎勵措施。 這個條款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本身,但本回答並未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來源。根據這個條款的描述,我們可以理解當警察人員在處理違章建築時表現出色並具有特殊貢獻時,可以受到嘉獎、記功或記大功的獎勵。這可能包括成功疏導交通、確保現場安全或協助順利拆除違章建築等相關行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