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 4 條
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規定檢討項目之各類組檢討標準如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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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4 條規定了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應該檢討的項目,包括檢查建築物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和建築物主要設備等是否與設計圖樣相符。具體的檢討標準可以參考附表四。根據這項規定,當申請變更使用類組時,建築物的變更必須符合檢討標準,以確保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和市容觀瞻的目的能夠得到維護。 參考資料: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4 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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