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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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者。 二、領有機械停車設備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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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5條,有以下資格之一者,可以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1. 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者。 2. 領有機械停車設備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者。 參考資料: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5條。 例如,根據資料顯示,如果一個人持有機械工程師證書及執業執照,他就有資格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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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