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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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機械停車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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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建築物的管理人應該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機械停車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維護保養工作應由專業技術人員依照一般的作業程序進行,並且每個月都應執行並填寫紀錄表,一式兩份。管理人和專業廠商各保留一份紀錄表,並在上面簽署並填寫證照號碼。 參考資料: -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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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