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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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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每年一次。管理人應於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6條,機械停車設備的安全檢查應該每年進行一次。管理人應在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內自行或委託專業廠商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的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例如,如果一座大樓的機械停車設備的使用期限快到期,管理人應該在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內向當地的建築機關或其委託的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確保機械停車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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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每年一次。管理人應於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直轄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