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 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施。
本部公告之再生資源項目之再生利用規範或
核
准再生資源項目之核准文件另有規定者,其貯存設施不受前項之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