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 二、領有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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