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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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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 二、領有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7條,可以滿足以下資格之一的人,可以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的人;二、領有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的人。 這個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本身。根據該法規的第17條,可以確定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或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的人才符合申請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的資格。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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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