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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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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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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這意味著所有專業技術人員在執行室內裝修工作時,必須使用自己的個人登記證,不得將登記證提供給他人使用。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和責任,並防止無資格的人士進行室內裝修工作。 參考資料:「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中華民國內政部網站,http://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2/14368/d04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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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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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