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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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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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這意味著所有專業技術人員在執行室內裝修工作時,必須使用自己的個人登記證,不得將登記證提供給他人使用。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和責任,並防止無資格的人士進行室內裝修工作。 參考資料:「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中華民國內政部網站,http://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2/14368/d04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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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