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逾期未換發登記證者,不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發之登記證,其有效期限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2. 專業技術人員於換發登記證前五年內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回訓訓練達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由內政部換發登記證。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免回訓訓練。
  3. 專業技術人員逾期未換發登記證者,得依前項規定換發。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2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