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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室內裝修圖說包括下列各款: 一、位置圖:註明裝修地址、樓層及所在位置。 二、裝修平面圖:註明各部分之用途、尺寸及材料使用,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同意者,比例尺得放寬至二百分之一。 三、裝修立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四、裝修剖面圖:註明裝修各部分高度、內部設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五、裝修詳細圖:各部分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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