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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