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25 條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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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依據本條規定,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然而,當建築物的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被審查機構認定為涉及公共安全時,則必須由開業建築師進行簽證負責。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座建築物打算進行室內裝修工程,該建築物的分間牆位置將會有變更或增減。根據本條規定,如果這些分間牆的改動被審查機構認定為涉及公共安全,那麼這些變更必須由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這意味著只有經過開業建築師的確認和負責,才能進行分間牆的位置改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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