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34 條
申請竣工查驗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領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文件。 三、室內裝修竣工圖說。 四、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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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了在申請竣工查驗時應檢附的圖說文件,這些文件包括申請書、原領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文件、室內裝修竣工圖說以及其他經內政部指定的文件。該條規定需要提供這些文件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室內裝修工作的合法性和符合相關規定。例如,在興建建築物的室內裝修工程完成後,申請人需要提交申請書作為竣工查驗的申請文件之一,以證明工程已完工。此外,根據內政部的指定,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例如施工合同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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