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8 條
- 1.本辦法所稱審查人員,指下列辦理審核圖說及竣工查驗之人員: 一、經內政部指定之專業工業技師。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派之人員。 三、審查機構指派所屬具建築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之人員。
- 2.前項人員應先參加內政部主辦之審查人員講習合格,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始得擔任。但於主管建築機關從事建築管理工作二年以上並領有建築師證書者,得免參加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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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8 條,審查人員被定義為下列辦理審核圖說及竣工查驗之人員: 1. 經內政部指定之專業工業技師。 2.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派之人員。 3. 審查機構指派所屬具建築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之人員。 根據上述規定,審查人員需要先參加內政部主辦的審查人員講習並取得結業證書,才能擔任審查任務。然而,如果在主管建築機關從事建築管理工作超過兩年且持有建築師證書,則可以免除參加講習。 依據本條規定,以下為相關參考資料: -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根據最新版的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中,第8條規定了審查人員的定義和任命條件。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專業工業技師經內政部指定,參加了內政部主辦的審查人員講習並取得結業證書,那麼該技師就可以擔任審查人員的職務。另外,如果一個人在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工作超過兩年並持有建築師證書,則可以免除參加講習而直接擔任審查人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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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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