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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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委託提供技術指導或訓練等技術服務之費用如下: 一、每人每時段計收新臺幣六千元,每時段為三小時;超過三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收費二千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收。 二、本所實驗中心(室)場域外服務工作人員差旅費,依行政院訂定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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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6條,委託本所提供技術指導或訓練等技術服務之費用為每人每時段計收新臺幣一千元。每時段的時間為三小時,超過三小時的部分則以二個時段計收,即為新臺幣二千元。每天的收費上限為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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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