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所接受委託提供技術指導或訓練等技術服務之費用如下: 一、每人每時段計收新臺幣六千元,每時段為三小時;超過三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收費二千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收。 二、本所實驗中心(室)場域外服務工作人員差旅費,依行政院訂定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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