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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所接受委託辦理各項試驗服務,除設備使用外,應免費提供中文試驗報告書每件二份。
  2. 前項試驗服務需提供英文試驗報告書者,每件二份計收翻譯及製作工本費,十頁以內者,每件計收新臺幣三千元;超過十頁者,每十頁加收新臺幣二千元;不足十頁者,以十頁計算。
  3. 前二項中文、英文試驗報告書之換發或加發,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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