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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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實驗中心(室)所附會議室使用規定及收費如下: 一、會議室以供研討、講習會性質之使用為主,每日分為上午時段(八時至十二時)、下午時段(十三時至十七時)。 二、會議室使用費包括使用基本設備(麥克風、擴音設備、多媒體播放系統及空調),收費應依會議室使用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二)費額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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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8條規定了會議室的使用規定和收費標準。根據該條規定: 1. 會議室主要供研討、講習會等使用,每天分為上午時段(8點至12點)和下午時段(13點至17點)。 2. 每個時段的基本設備費用包括麥克風與擴音設備、多媒體播放系統和空調,為新臺幣5000元。如果使用視訊會議系統,需要額外支付新臺幣1000元;如果使用同步翻譯系統,也需要支付新臺幣1000元。在例假日使用會議室,則需要額外支付新臺幣1000元。 3. 如果申請人超過預定使用時間,需要支付每小時場地費新臺幣2000元,不足一小時的使用時間也按照一小時收費。 這些資訊可以幫助教授了解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8條的內容和相關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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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