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 8 條

本所實驗中心(室)所附會議室使用規定及收費如下: 一、會議室以供研討、講習會性質之使用為主,每日分為上午時段(八時至十二時)、下午時段(十三時至十七時)。 二、會議室使用費包括使用基本設備(麥克風、擴音設備、多媒體播放系統及空調),收費應依會議室使用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二)費額計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