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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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景觀設計規定如下: 一、依當地生態環境、土地使用機能及道路使用功能等需要,塑造當地景觀特色。 二、街道傢俱設施採整合簡化及容易維護管理方式設計。 三、道路植栽配置不得妨礙行車視線及行車安全。 四、植穴尺寸依植栽種類配置,並應儘量採連續性帶狀方式設計;喬木植穴面積應為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並應考量喬木開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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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21條的規定,市區道路的景觀設計有以下規定: 一、根據當地的生態環境、土地使用功能和道路使用功能等需求,來塑造當地的景觀特色。 二、設計街道傢俱設施時應採用整合簡化和容易維護管理的方式。 三、進行道路植栽配置時,不得阻礙行車視線和行車安全。 四、植穴的尺寸應根據植栽的種類配置,應盡量採用連續性帶狀方式設計;對於喬木植穴,面積應為1.5平方公尺以上,並要考慮喬木的開展空間。 針對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可以參考內政部所發布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綠地設計手冊」。該手冊提供了關於市區道路綠化設計的指引和規範,包括植物選擇、植栽配置和植穴尺寸等方面的建議。根據該手冊的指引,市區道路的綠化設計應考慮到當地的生態環境特色,並選擇適應性強、抗污染和抗風寒的植物,同時確保植栽不會阻礙行車視線和行車安全。此外,該手冊還提供了不同種類植物的植穴要求,例如喬木應有足夠的生長空間,其植穴的面積應為至少1.5平方公尺。 因此,根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21條的規定,市區道路的景觀設計需要考慮當地特色,並確保植栽不會影響行車視線和行車安全。同時,在設計植穴時需要依據植栽的種類進行配置,並且喬木的植穴面積應為1.5平方公尺以上,以確保其開展空間。以上資料可參考內政部所發布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綠地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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