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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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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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該辦法的實施日期是從發布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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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