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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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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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針對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根據該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這表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可以根據業務需要,以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的方式進行資金運用。這些金融工具是一種可以提供資金回報的投資方式,將有助於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的運營和業務發展。 參考資料: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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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