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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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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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當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結束時,該基金的餘存權益應被解繳至國庫。這意味著基金的結算金額將被移交給國庫作為公共資金的一部分。這個規定旨在確保基金的資金在結束時被妥善處理,並以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支持國家的公共事業和發展計畫。 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 -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019年修正最新版本):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028 -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局網站-中央都市更新基金:https://urdb.gov.taipei/Urdb/folder/9af09873-f7ab-4891-8db6-3dbb4055ff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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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