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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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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當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結束時,該基金的餘存權益應被解繳至國庫。這意味著基金的結算金額將被移交給國庫作為公共資金的一部分。這個規定旨在確保基金的資金在結束時被妥善處理,並以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支持國家的公共事業和發展計畫。 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 -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019年修正最新版本):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028 -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局網站-中央都市更新基金:https://urdb.gov.taipei/Urdb/folder/9af09873-f7ab-4891-8db6-3dbb4055ff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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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規定:「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