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住宅法 第 30 條

主管機關得補貼民間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修繕或購買社會住宅貸款利息、部分建設費用、營運管理費用或其他費用。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住宅法第30條規定,主管機關有權補貼民間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修繕或購買社會住宅貸款的利息、部分建設費用、營運管理費用或其他費用。這表示主管機關可以提供財務上的支援,以降低社會住宅相關費用的負擔,鼓勵民間投資和建設社會住宅。這項法條的目的是推動住宅建設,提供適合的住宅給予居民居住,並確保住房的可負擔性。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例如中華民國行政院民政部的「社會住宅法」,這項法律明確授予主管機關補貼社會住宅項目的相關費用。舉例而言,如果一個私人開發商建造了一個社會住宅項目,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貼,主管機關可以補貼該項目的貸款利息、部分建設費用、營運管理費用或其他費用。這樣可以降低開發商的成本,鼓勵其投資和建設社會住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