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 第 46 條
為推動無障礙之住宅,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無障礙住宅之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住宅法第46條,中央主管機關有責任制定無障礙住宅的設計基準和獎勵機制。該法條的目的是鼓勵和推動無障礙住宅的建設,以便提供更好的居住環境給身障人士和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具體的設計基準和獎勵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在法律框架中制定和公布。這樣的設計基準和獎勵措施有助於確保住宅的無障礙性,並為開發者提供激勵,以促進更多無障礙住宅的興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