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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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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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法條規定獎勵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根據這項法規,辦法中的各項規定和規範將立即生效並進行執行。例如,95 年 6 月 22 日修正之獎勵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該規定對於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且補償數額需要由理事會根據相關規定查定。這個修正的規定在公布後立即生效,並由理事會根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定的補償相關規定進行審議和辦理。在該法規施行之前,該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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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