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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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住宅資訊供公務使用者,得免收取費用;其供學術研究,於申請時檢附相關文件經核准者,得減半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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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申請住宅資訊供公務使用者,可以免費獲取資訊;如果是申請供學術研究使用,並且已經經過核准的相關文件,則可以減半收取費用。 參考資料: 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行政院影音著作整合系統)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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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