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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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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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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者居住之住宅,每戶最大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應符合各地區
都市計畫
及
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農舍面積規定。
前項面積之計算,以建築
改良物
(以下簡稱建物)
所有權
狀或建物登記簿之登記為準;受租金補貼者,居住面積之認定,得以
租賃契約
或
切結書
為準。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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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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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租金補貼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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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23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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