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 6 條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時修繕住宅之使用執照核發日期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日逾十年,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辦理建物登記。 二、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物登記資料,其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但主要用途均為空白,得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認定該建築物全部為住宅使用。 三、全部作自住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6條,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的住宅,需要符合以下規定: 一、申請時修繕住宅的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日已逾十年。 2. 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已辦理建物登記。 二、申請時需要提供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物登記資料。其中,建物的主要用途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如果主要用途欄位均為空白,則可以依據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的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照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認定該建築物全部為住宅使用。 舉例來說,如果一間申請補貼的住宅使用執照核發日期距離申請日已經超過十年,並且在實施建築管理前已經完成建造且辦理了建物登記,這個住宅就符合第一項的條件。另外,如果一棟建築物的主要用途欄位沒有特定字樣,但根據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的證明文件顯示該建築物全部按照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那麼這個建築物就可以被認定為全部是住宅使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