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 4 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性能類別,新建住宅除結構安全得單獨申請外,應一併申請評估;既有住宅得由申請人視其需求選擇申請評估之,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既有住宅評估類別以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為優先。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提供的參考資料,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4條的釋義如下: 第1項指出,新建住宅需要申請評估時,除了要申請結構安全評估外,還應一併申請其它性能類別的評估。而對於既有住宅,可以根據申請人的需求選擇是否申請評估。如果申請人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則既有住宅的評估類別應以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和住宅維護為優先。 根據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評估住宅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其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以及維護的性能符合相關標準。這也是為了保障住戶的居住品質和生活安全。 該實施辦法的目的和範圍在公告中有明確規定,並且詳細說明了評估的內容和流程。相關法規中也提到了評估的費用和評估報告的保存期限。 作為法律教授,我建議您參考以下資料以進一步了解該法條的詳細內容: 1.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60085) 這是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的官方網站,內容包括了該辦法的整體架構、目的和規範等。 請注意,以上提供的釋義和資料僅供參考,最好的方法是仔細閱讀相關法規並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