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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 3 條

  1. 1.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前,委託機關應研擬委託經營管理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2.前項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委託經營管理之依據、目的、項目與內容、範圍、圖說及執行期間。 二、經營管理範圍與周邊環境特質及資源現況。 三、委託方式、條件及程序。 四、經費來源、財務計畫(包括權利金、委託機關提供資源與經費獎補助金額、對外收費項目及基準;如有委辦費,其額度)。 五、受託人之資格及權利義務。 六、濕地管理維護、環境教育推廣、設施維護及重大災害應變。 七、對濕地可能之影響、監測及生態補償事項。 八、委託經營管理之效益分析(包括有助於棲地內生物多樣性之方案、濕地之效益)。 九、委託經營管理之督導。 十、評選及評審方式。 十一、參與評選應附之文件。 十二、獲選後應辦事項。 十三、委託期限屆滿時,得優先續約之條件或限制。 十四、其他條件或應配合辦理事項。
  3. 3.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內容,應包括前項第四款、第六款至第八款及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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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第 3 條,以下是逐條釋義: 1. 根據該條第一項,當要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濕地範圍內的公有土地時,委託機關在前提下應研擬委託經營管理計畫,並須經中央主管機關的同意後,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操作。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國家的重要濕地範圍內的公有土地希望委託給民間機構進行經營管理,該機構必須先制定一份經營管理計畫,並經由中央主管機關的批准,方可進行相關工作。 2. 根據該條第二項,委託經營管理計畫必須包含以下事項: - 委託經營管理的依據、目的、項目與內容、範圍、圖說及執行期間。 - 經營管理範圍與周邊環境特質及資源現況。 - 委託方式、條件及程序。 - 經費來源、財務計畫(包括權利金、委託機關提供資源與經費獎補助金額、對外收費項目及基準;如有委辦費,其額度)。 - 受託人之資格及權利義務。 - 濕地管理維護、環境教育推廣、設施維護及重大災害應變。 - 對濕地可能之影響、監測及生態補償事項。 - 委託經營管理之效益分析(包括有助於棲地內生物多樣性之方案、濕地之效益)。 - 委託經營管理之督導。 - 評選及評審方式。 - 參與評選應附之文件。 - 獲選後應辦事項。 - 委託期限屆滿時,得優先續約之條件或限制。 - 其他條件或應配合辦理事項。 舉例來說,一個濕地管理機構欲經營管理某個國家的重要濕地範圍內的公有土地,該機構在制定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時,必須包含上述提到的各項事項,以確保該計畫的有效執行和保護濕地生態及資源。 3. 根據該條第三項,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內容要包括第四款、第六款至第八款及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的事項。 舉例來說,當委託機關和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契約的簽訂,該契約內容應包括前述的第四款、第六款至第八款以及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的內容,以明確雙方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的權益和義務。 綜上所述,根據《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第3條的規定,當濕地範圍內的公有土地要委託給民間機構進行經營管理時,必須依照相關法令進行相應的研擬、審查和契約簽訂等程序。該條也明確了委託經營管理計畫和契約內容應該包含的必要事項,以確保濕地的保育和利用得以有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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