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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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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
第 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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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之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內,從事一定規模以上之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建築或使用性質特殊者,申請人應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申請中央
主管機關
許可。
前項申請,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不得為開發、工程行為之許可。
第一項特定區位、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適用範圍與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之書圖格式內容、申請程序、期限、
廢止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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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海岸地區之規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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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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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32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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