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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海岸管理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建立海岸地區之基本資料庫,定期更新資料與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並透過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以供海岸研究、規劃、教育、保護及管理等運用。
  2. 為建立前項基本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得商請有關機關設必要之測站與相關設施,並整合推動維護事宜。除涉及國家安全者外,各有關機關應配合提供必要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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