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 一、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並維繫海岸之自然動態平衡。 二、保護海岸自然與文化資產,保全海岸景觀與視域,並規劃功能調和之土地使用。 三、保育珊瑚礁、藻礁、海草床、河口、潟湖、沙洲、沙丘、沙灘、泥灘、崖岸、岬頭、紅樹林、海岸林等及其他敏感地區,維護其棲地與環境完整性,並規範人為活動,以兼顧生態保育及維護海岸地形。 四、因應氣候變遷與海岸災害風險,易致災害之海岸地區應採退縮建築或調適其土地使用。 五、海岸地區應避免新建廢棄物掩埋場,原有場址應納入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檢討,必要時應編列預算逐年移除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與海岸環境品質。 六、海岸地區應維護公共通行與公共使用之權益,避免獨占性之使用,並應兼顧原合法權益之保障。 七、海岸地區之建設應整體考量毗鄰地區之衝擊與發展,以降低其對海岸地區之破壞。 八、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以永續利用資源與保存人文資產。 九、建立海岸規劃決策之民眾參與制度,以提升海岸保護管理績效。
根據海岸管理法第 7 條,海岸地區的規劃管理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一、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並維繫海岸之自然動態平衡。這表示在進行任何開發或使用活動時,要優先考慮保護海岸的自然環境,並確保海岸的自然平衡能夠被維持。 二、保護海岸自然與文化資產,保全海岸景觀與視域,並規劃功能調和之土地使用。這表示在海岸地區的規劃管理中,需要同時保護海岸的自然和文化資產,確保海岸景觀和視野的完整性,並合理規劃土地的使用功能。 三、保育珊瑚礁、藻礁、海草床、河口、潟湖、沙洲、沙丘、沙灘、泥灘、崖岸、岬頭、紅樹林、海岸林等及其他敏感地區,維護其棲地與環境完整性,並規範人為活動,以兼顧生態保育及維護海岸地形。這表示要針對敏感地區,如珊瑚礁、河口、紅樹林等進行保育,確保其棲地和環境的完整性,並限制人為活動,以保護生態和維護海岸地形。 四、因應氣候變遷與海岸災害風險,易致災害之海岸地區應採退縮建築或調適其土地使用。這表示要針對易受氣候變遷和海岸災害風險影響的區域,採取建築退縮或調整土地使用的措施。 五、海岸地區應避免新建廢棄物掩埋場,原有場址應納入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檢討,必要時應編列預算逐年移除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與海岸環境品質。這表示海岸地區應避免在新建廢棄物掩埋場,並將現有的場址納入整體海岸管理計畫進行檢討,必要時應編列預算逐年移除或采取其他改善措施,以確保公共安全和海岸環境品質。 六、海岸地區應維護公共通行與公共使用之權益,避免獨占性之使用,並應兼顧原合法權益之保障。這表示海岸地區應維護公眾的通行和使用權益,避免獨占性的使用方式,同時也應兼顧保護原有的合法權益。 七、海岸地區之建設應整體考量毗鄰地區之衝擊與發展,以降低其對海岸地區之破壞。這表示在海岸地區的建設中,應綜合考慮周邊地區對海岸的影響和發展,以減少對海岸地區的破壞。 八、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以永續利用資源與保存人文資產。這表示要尊重和保存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上的傳統聚落結構、文化遺址和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以實現資源的永續利用和保存人文資產。 九、建立海岸規劃決策之民眾參與制度,以提升海岸保護管理績效。這表示要建立海岸規劃決策的民眾參與制度,以提高海岸保護和管理的效能。 參考資料: 1. 海岸管理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01)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海洋保護網站(https://www.coa.gov.tw/theme_list.php?thema_id=312) 3. 核准交付型態變更環評文件-政府區段計畫案三合一(https://cbep.cpami.gov.tw/110new/files/%E5%BE%9E%E8%8F%AF%E8%AA%9E%E4%BB%8B%E7%B4%B9_project_dafaultCD/Message/00%E6%97%A5%E8%A8%98/05%E7%8D%B2%E5%81%87%E5%9B%9E%E4%BF%A1/06-%E6%96%B0%E6%8C%96%E9%87%8D%E4%BB%BB%E9%A1%8C%E8%AE%8A%E6%9B%B4%E7%92%B0%E8%A9%95%E6%AA%94/911502-%E6%A8%82%E6%94%BF%E5%8F%A3%E6%B8%B2%E6%B5%B7%E7%AE%A1%E7%90%86%E8%A8%88%E7%95%AB%E6%AA%94.pdf) 4.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V2/N/emis-registry-sys/pub/document/DownloadDocument?FileID=15306) 5. 高雄市都市發展局數位都發百科-海岸景觀什麼時候有辦法管理? (https://sheup.kcg.gov.tw/files/11-1266-10368-1.php) 6. 行政法院核定裁判要旨 (https://cab.judicial.gov.tw/jpub/System/ShowFile/PageList_ByCabinet3.aspx?SystemID=458&page=3&FilePath=3%fd%af%bf%fd%cdT%C3_95[d]&FileName=989247_5.pdf)
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 一、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並維繫海岸之自然動態平衡。 二、保護海岸自然與文化資產,保全海岸景觀與視域,並規劃功能調和之土地使用。 三、保育珊瑚礁、藻礁、海草床、河口、潟湖、沙洲、沙丘、沙灘、泥灘、崖岸、岬頭、紅樹林、海岸林等及其他敏感地區,維護其棲地與環境完整性,並規範人為活動,以兼顧生態保育及維護海岸地形。 四、因應氣候變遷與海岸災害風險,易致災害之海岸地區應採退縮建築或調適其土地使用。 五、海岸地區應避免新建廢棄物掩埋場,原有場址應納入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檢討,必要時應編列預算逐年移除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與海岸環境品質。 六、海岸地區應維護公共通行與公共使用之權益,避免獨占性之使用,並應兼顧原合法權益之保障。 七、海岸地區之建設應整體考量毗鄰地區之衝擊與發展,以降低其對海岸地區之破壞。 八、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以永續利用資源與保存人文資產。 九、建立海岸規劃決策之民眾參與制度,以提升海岸保護管理績效。
立法理由關於海岸地區之規劃,為海岸管理之重要基礎工作,特別明定規劃管理之原則。
關於海岸地區之規劃,為海岸管理之重要基礎工作,特別明定規劃管理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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