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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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稱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以下簡稱活動場所),指依都市計畫開闢使用之公園、綠地、廣場及經內政部公告國家公園內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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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2條,所謂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指的是根據都市計畫開闢並使用的公園、綠地、廣場,以及經內政部公告的國家公園內的場所。 參考資料: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2條 範例:例如,一個根據都市計畫開闢並使用的公園,如果符合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2條的要求,就可以被歸類為內政部主管的活動場所。同樣地,如果一個場所是在內政部公告的國家公園範圍內,並且符合設計標準第2條的要求,那麼它也可以被歸類為內政部主管的活動場所。
- 都市計畫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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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