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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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於戶外設置之樓梯、升降設備、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及服務臺等設施設備,準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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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5條是指在戶外設置的活動場所中,如樓梯、升降設備、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和服務臺等設施設備應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該條款的參考資料是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 舉個例子,根據該條款,如果有一個戶外的活動場所設置了樓梯,那麼根據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該樓梯可能需要設置扶手、安全警示標誌等,以確保所有人都能安全使用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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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