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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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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於戶外設置之樓梯、升降設備、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及服務臺等設施設備,準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5條是指在戶外設置的活動場所中,如樓梯、升降設備、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和服務臺等設施設備應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該條款的參考資料是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 舉個例子,根據該條款,如果有一個戶外的活動場所設置了樓梯,那麼根據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該樓梯可能需要設置扶手、安全警示標誌等,以確保所有人都能安全使用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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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 5 條規定:「活動場所於戶外設置之樓梯、升降設備、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及服務臺等設施設備,準用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