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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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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進行抽查,申請人對於抽查,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2. 2.前項抽查,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我們無法回答關於「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 18 條」的問題。請注意,提供的上下文只涵蓋關於司法院和海岸巡防機關的相關法律條文,並未提及有關特定區位利用管理的相關內容。因此,我們無法針對該條例進行釋義或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 主管機關名詞
  • 委辦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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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進行抽查,申請人對於抽查,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前項抽查,得委任所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