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這一條法規是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六條第三項所制定的,這段法律規定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的依據。根據這個法條,該辦法的目的是確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專業人員獲得適當的培訓和資格認證,並提供相應的獎勵措施。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的管理和獎勵辦法的具體內容需要根據這個法條的要求來制定和執行。根據我查找的資料,目前尚無具體的內容或範例涉及此法條,因此本身並沒有具體範例可供參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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