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第10條的規定,解釋如下: 1. 根據該條第1項規定,考試及格的人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獲得一張書面的及格證明。對於各機關所屬的人員來說,申請及格證明是免費的,但對於其他人士來說,每張證明需要支付新台幣五百元的費用。如果證明遺失、污損或破損需要重新發放,也需要支付相同的費用。 2. 根據該條第2項規定,如果需要補發或換發及格證明,申請人需要按照前項規定支付費用,并且提交申請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3. 及格證明和申請書的格式由主管機關定制。 舉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例子,可以參考台灣人力銀行網站上關於證明文件申請的相關信息,該網站提供了多種證明文件的申請形式和相關費用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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