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得於收受考試成績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內向辦理考試機關(構)申請複查。
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第12條規定,應考人如果對於考試成績有疑義,可以在收到成績通知之後的次日起七日內向辦理考試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複查申請。 参考资料: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2022, September 29). 公共工程營建知識入口網. 開放資料平台. https://web.pcc.gov.tw/pishtml/kn/32/47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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