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專業人員除依前條喪失資格者外,其資格不因調任其他機關、本職異動而受影響;退休(職)、資遣或辭職五年內回任機關辦理促參業務者,亦同。
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促參專業人員在調任其他機關、本職異動時,不會喪失其資格。同樣地,退休(職)、資遣或辭職五年內再回到機關辦理促參業務的人也不會受到影響。 參考資料: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第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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