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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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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專業人員訓練,以培養具備促參案件相關行政作業所需基本促參法令及實務知識為主。其訓練課程、考試科目及方式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條規定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的目的,即培養具備促參案件相關行政作業所需基本促參法令及實務知識的專業人員。訓練課程、考試科目及方式則由主管機關規定。根據該辦法的最新版本,例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該辦法)第6條,促參專業人員訓練的課程、科目、方式等細節,應由主管機關統一制定,以確保該領域專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標準。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可能會有不同的訓練課程和考試科目,以確保專業人員在相關領域中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

  • 促參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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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第 6 條規定:「促參專業人員訓練,以培養具備促參案件相關行政作業所需基本促參法令及實務知識為主。其訓練課程、考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