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構)辦理訓練及考試,得收取必要費用。
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構)辦理訓練及考試時,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這意味著辦理相關訓練和考試的機關(構)可以根據需要收取相應的費用。例如,如果一個機關(構)舉辦了一個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課程,他們可以向參加者收取一定的費用,以支付講師的講授費用、訓練材料的製作費用等相關費用。這樣可以確保訓練和考試活動的順利進行,並提供優質的培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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