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 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 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
  2. 前項社會住宅租金,應每三年檢討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