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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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興辦之社會住宅,至少應按社會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族地區外原住民人口數所占全國原住民總人口數之比例,分配並保障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但不得低於原住民族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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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5條的规定,內政部在興辦社會住宅时必须按照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族地區外原住民人口數所占全國原住民總人口數之比例进行分配,并保障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但是,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原住民族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比例。 参考资料: - 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30015) - 內政部統計資料 (https://www.moi.gov.tw/stat/index.aspx)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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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