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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第 5 條

公共場所獨立式親子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於男女廁所外單獨設置。 二、設置至少一個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兒童馬桶、兒童洗面盆及照顧者使用之馬桶、洗面盆。 三、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但該無障礙廁所法令規定應設置者,不在此限。 四、具獨立之出入口,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出入口淨寬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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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5條的規定,公共場所獨立式親子廁所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單獨設置於男女廁所外。 二、應配備至少一個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兒童馬桶、兒童洗面盆以及照顧者使用的馬桶和洗面盆。 三、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除非該無障礙廁所不是法律規定必須設置的情況下。 四、應該具有獨立的入口和出口,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出入口的淨寬度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這些要求在確保公共場所提供適合家庭使用的廁所並提供必要的設施,以方便父母照顧年幼的孩子。例如,提供兒童安全座椅和尿布臺可以讓父母方便地照顧嬰幼兒的衛生需求。同時,設置獨立的入口和出口可以確保家庭的隱私和安全。廁所的寬度也要符合一定的標準,以確保使用者的舒適度和安全性。 資料參考來源: - 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https://www.mohw.gov.tw/cp-4390-53021-2.html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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