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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會計及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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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 2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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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平之原則,並應依我國締結簽訂條約或協定之規定。
前項採購,除符合政府採購法
第四條
所定情形,應依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該法之規定。
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
第四條
規定辦理之採購,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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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組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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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業務及監督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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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會計及財務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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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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