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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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第12條,評選會的評選結果應該經過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的核定,並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的專門網頁上,同時以書面通知所有合格的申請人。在這個條款中,沒有明確規定何時應該進行評選會,如何進行評選以及評選結果的公告方式等等,所以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規或相關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來瞭解更多詳細的細節。
- 核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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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