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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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務機關應依前條已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依風險等級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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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非公務機關在進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流程中,應評估可能產生的風險。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非公務機關應定義適當的管控措施。 參考資料: - 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網址:https://www.h4.ntut.edu.tw/download/%E7%87%9F%E5%BB%BA/%E7%AC%AC07%E9%A0%85-%E9%9D%9E%E5%85%AC%E5%8B%99%E6%A9%9F%E9%96%A2%E5%80%8B%E4%BA%BA%E8%B3%87%E6%96%99%E6%AA%94%E6%A1%88%E5%AE%89%E5%85%A8%E7%B6%AD%E8%AD%B7%E7%AE%A1%E7%90%86%E8%BE%A6%E6%B3%95.doc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條,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1
- 非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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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